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补充规定
研院发〔2018〕4号
为加强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规范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程序,结合学校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汉语或者英语撰写,使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汉语摘要。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所在学科专业学位标准,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符合《金沙js9线路中心(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
二、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取盲审方式送审。
1.一般由研究生院委托校外机构,聘请5位与论文选题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
2.因论文选题等原因对评审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在论文送审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者指导教师提供不少于10人的建议送审专家名单,或者提出不超过2个的回避单位或回避专家名单,由所在院(部)根据建议专家名单按照学校要求组织盲审。评审费用由国际教育学院承担。
三、其他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