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大(重点)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和科技奖励等。所取得创造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有署名)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导师必须有署名),被SCI或EI收录至少1篇;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金沙js9线路中心(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有署名),具体审核认定由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以金沙js9线路中心(华东)为署名单位(前两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金沙js9线路中心(华东)署名为前2名、研究生和导师为前两位发明人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件;
5)参与起草获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颁布的行业或大型企业标准、规范(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6)以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定,且认定具有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正式出版专著(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1部(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国际著名出版社),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研究成果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9)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再发表SCI三区及以上1篇论文的。
以上基本要求中,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至9项中的任意一项,其他重要成果需经学位分委员会认定。